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和人数
2013年度,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最多推荐33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
2. 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
(1)《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学科专业。
3. 派往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4.派出渠道
鼓励依托导师或学院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执行。
6. 指标申报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申报推荐名额,并填写《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额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艺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6.5分,托福成绩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6.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一般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2.院系初审
3.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5.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2013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3年5 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办理派出手续、培训
2013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及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当年未派出的应说明原因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于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刘 岩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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