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3]54号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中期评估考核的通知
各重点学科建设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考核》(黑学位联〔20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重点学科中期考核的范围为所有“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学科群(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中期考核工作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进行。各重点学科具体建设情况的评估,依据各学科到“十二五”中期应达到的建设目标进行。
三、考核内容
本次评估工作将2013年年度检查和“十二五”中期考核结合进行,以中期考核为主。重点评估自2011年以来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具体包括:
1. 学术团队。主要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荣誉、学术队伍结构和团队建设等。
2. 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学科成员主持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
3. 人才培养。主要包括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创新基地或相关项目建设等方面。
4. 学术交流。主要包括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外工作与研修等。
5. 支撑条件建设。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社科基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与信息、资金投入与管理、发展规划与管理制度等。
四、考核办法
1、学科进行准备。各重点学科(群)建设学院认真研读《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附件3),明确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2、各学科按照评估内容要求,收集信息,填写《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中期考核表》(附件4),对2013年比原始数据的增量部分要准备佐证材料。
3、各单位组织自检。由学院主管学科领导牵头,组织专家组对本学科进行评审,对照2013年应完成的建设目标,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各级各类指标的完成度,得出自检分数,填写《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5)。
五、考核标准
根据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将评估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分为四个标准和四个等级:
按计划完成 85-100% 85分及其以上为优秀
基本按计划完成 70-84% 70-84分为良好
部分按计划完成 60-69% 60-69分为合格
没有按计划完成 60%以下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如有学科某些指标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可做出特殊说明。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要求进行重点学科中期考核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实事求是的反映各学科三年来的建设成效,全面、细致、规范地做好重点学科中期考核工作。
2、需报送的材料及时间:
《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中期考核表》(一式一份),《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中期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以上表格须提供电子文本。
对增量部分的佐证材料和所取得的重要成绩的佐证材料,需分别将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在封皮上注明学科。
请各学院于
联系人:司加全
电话:82519841
附件1:《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群)名单》;
附件2:《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3:《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4:《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中期考核表》;
附件5:《黑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中期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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