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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6次校学位会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  浏览次数:196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对第126次校学位会同意授予学位但仍需修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流程作如下要求。

相关研究生必须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查、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于63日之前交主楼研究生院727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批通过后,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附件: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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