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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实施方案(修订)》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2486

有关学院(系):                                       研院函[2017]38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国际交流资助的作用,继续优质高效地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实施方案(修订)》(校研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国际交流资助方案》)中关于申请条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除满足《国际交流资助方案》中规定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其导师(或副导师)互为第一作者;

2.每位硕士生(硕士推免生除外)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次资助,博士生和硕士推免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得2次资助;

3.同一会议每位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只资助2人参会

   4.同一A类会议同一学院原则上最多只资助10人参会,同一B类会议同一学院原则上最多只资助5人参会;

   5.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博士生参会,硕士推免生享受与博士生同等待遇。

二、申请研究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含短期访学)资助除满足《国际交流资助方案》中规定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非定向)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访问期间不受理资助申请和审批。

3.硕士生、博士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得1次资助。

三、各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学科请严格按照《国际交流资助方案》及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相关信息和审批结果应及时公布和公开。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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