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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591

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参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思路、“十三五规划”与“双一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学校制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2018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前期先行试点完成自我评估工作的学位授权点外,其余学位授权点均需进行本次自我评估,具体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学位授权点评估范围及完成日期》

二、时间安排

本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分2个学期进行,其中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材化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A组)牵头负责的学科须于2018630日前完成,船舶学院、航建学院、动力学院、水声学院、信通学院、核学院等(B组)牵头负责的学科须于20181020日前完成。

2018420日前:A完成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价诊断与自评报告完善,并将经学科评估工作小组认定后的自评报告提交到研究生院(自评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

2018510日前:A组完成校内专家评审,学院与学位授权点开始进行整改;B组完成学院与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价诊断与自评报告撰写,并将经学科评估工作小组认定后的自评报告提交到研究生院(自评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

2018630前:A组完成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提交校外专家评审相关材料(按学位点类型提交);B组完成校内专家评审,学院与学位授权点开始进行整改。

20181020日前:B组完成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提交校外专家评审相关材料(按学位点类型提交)。

20181031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决定撤销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20181115日前: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结果、专家意见,结合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形成上报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参评学院与学科仔细阅读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本轮自评工作;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参考)》仅供参考,各学科学位点可根据自身实际与特色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3.校内专家评审与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是本次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院后续还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下发相关通知;

    4.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船舶与海洋工程、核科学与技术2个学科将采取国际评估的方式,请相关学院参照B组时间安排推进此项工作;

    5.相关材料需按时间节点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张福军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附件自评报告附表样表(参考)

  

研究生院

2018323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2:附件自评报告附表样表(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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