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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1-08  浏览次数:4876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等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使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实现科学性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及要求确定。基础课和涉及系统知识的专业课,要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有些涉及到专门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的专业课,可以采取口试或写论文的考核方式;如果是属于学术性很强的专业课以及专题课,则可以采取撰写学术论文或组织并参加学术研讨会的考核方式。学位课一般应采用笔试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应召集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

(二)每门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30%。任课教师对平时成绩应有详细记载,如: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

(三)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告知学生,同时形成文字材料报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备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考试命题

(一)命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命题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标准(或参考)答案及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分值。

(二)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试题题量、结构、难度要合理,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题量要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三)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要对课程命题负责,并由学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其中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授课的课程应采取集体命题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四)试题必须提前经过试做。

(五)以大作业为考核方式的课程,应对题目范围作出相应要求和具体规定。

(六)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犯,将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查处。

三、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试卷格式

1.试题以题签的形式打印在试卷模版上,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考试科目的名称、编号应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编号相一致,字体为黑体小三号字。(见附件一)

2.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打印在相应的模版上(见附件二),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答案必须准确、详细,不可简写;评分标准要有步骤分和采分点。

3.大作业、小论文必须采用统一格式进行书写或打印。(见附件三)

(二)试卷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客观题需给出每个小题的标准(或参考)答案和分值。

2.主观题需给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点。计算型主观题评分点要细化到解题的各主要步骤,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标注;问答、论述型主观题评分点要细化到答题知识点,并对每一知识点得分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3.大作业可不做标准(或参考)答案,但评分标准要有相应的规定。

四、试卷审核和印制

在考核前三天,任课教师持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的试卷以及相应的标准(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到本单位教务办公室进行格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付印,专业课考试试卷付印由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公共课由研究生院负责。

试卷审核由各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教务办公室须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审核工作,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一)试卷背面有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并有相应的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试卷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插图正确、工整、清楚。

(三)试卷上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满分一般为100分。

五、考试组织

全校性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各学院(系、部)教务办公室协助安排监考人员;专业课由各学院(系、部)负责组织,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六、试卷批阅及成绩报送

(一)试卷批阅原则

1.教师评卷时必须按标准(或参考)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两名以上(含两名)授课教师的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签字负责。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要维护试卷卷面成绩的严肃性。

4.评卷人员发现试题命题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如果是专业课应及时报告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如果是公共课要及时报研究生院。

5.在评卷过程中,各学院(系、部)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应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见附件四),由评卷人、教研室主任、学院(系、部)主管领导联合签名,并说明理由,报研究生院批准方能更正。

6.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

(二)试卷批阅规范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2.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在得分前可不记“+”),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3.评卷要严格执行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的评阅,每道错误小题必须用“×”标注;主观题的评阅需按评分点逐个评分,并标注在相应位置,然后得出每小题得分。

4.每大题要有一个总得分,标注在该大题的左上角位置,且须与试卷首页题号得分栏一致。在题号得分栏需评阅人签字,在总分位置需核分人签字。一袋试卷的评阅人或核分人如是同一人,可在每份试卷上签一个字即可,表明该教师对该试卷负责。

(三)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应尽快完成试卷批阅,并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含节假日,对选课人数≥100人的课程可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将成绩单送至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将成绩报告单打印件(需任课教师签字)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七、试卷分析

(一)课程(环节)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教研室(或课程组)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二)任课教师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在分析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字。

分析表分别存本学院(系、部)、研究生院,随同试卷、成绩单、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三)试卷、成绩分析应涵盖以下内容:

1.试卷难易程度分析。试题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是否符合研究生教学要求。

2.成绩分析。成绩是否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不同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及比例,成绩分布产生原因的分析(包括成绩不及格分析)。

3.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八、试卷保管

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将考试试卷送交开课学院(系、部)教务办公室,其中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考试试卷由教务办公室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保存。

(一)试卷袋内的材料为

1.试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有相应的主考、监考教师签字。

2.原始试卷:有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的试卷。

3.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成绩报告单(若课程有平时成绩的要求,须附上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说明及学生各类成绩折算表)。(见附件五)

5.分析表(一试二份)。

6.学生试卷:(1)应按成绩单上的顺序进行摆放;(2)每个学生的试卷应按考题的顺序摆放。

(二)管理要求

1.使用研究生院统一配发的试卷袋装试卷。

2.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尤其是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

3.试卷从命题、考试到阅卷结束前的保管存放工作由开课教研室负责。试卷在教研室存放期间,不得为学生查阅试卷。

4.评阅结束后的试卷(含博士、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专业学位)存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MBA课程考试试卷存MBA中心。试卷应妥善保存,并由专人负责。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内,各单位将上一学期所开课程的试卷存档清单报研究生院(见附件六);对于试卷销毁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5.查阅试卷要履行相关手续,并有记录,若出现试卷丢失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硕士、高校教师、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对MBA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由经管学院参考国家有关评估标准自行确定。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模板

2.标准(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3.大作业、小论文撰写规范及封面模板

4.成绩更正审批表

5.各类成绩折算报告单模板

6.试卷存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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