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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1  浏览次数:31189

研院函[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函[2010]1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近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及工作特点,拟制(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工作范围

1. 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主要针对全日制工程硕士,其余类别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请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制(修)订。

2.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应侧重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第一外国语(2学分)开设方案由外语系负责会同相关院系落实。

3.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某一领域坚实的数理基础理论,相应的数学基础课开设方案由理学院负责会同相关院系落实。

4.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各院系在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应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将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作为研究生的一项必修环节,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等必修内容,可不再单独设立学分。

5.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工程信息资源获取与专题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设为公共必修课(学术活动中可不必强制参加知识产权讲座),学分均为0.5学分。

6.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校级必修课(数学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选修课程、补修课程和综合环节,综合环节包含实验、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综述报告等内容。

二、工作安排

1. 制(修)订培养方案。院系对培养方案进行制(修)订,并提交制(修)订的培养方案、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1)。

2. 确定培养方案。学校对制(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定稿,印制。

3. 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课程基本信息、制定开课目录、制定培养方案基本信息、设置培养方案课程。

三、制(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

1. 各领域应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工作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进行谋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区别、要自成体系,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 各院系应遵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附件3),结合自身特点、社会需求及本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制定符合院系特色、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对于尚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的工程硕士领域,可参照相关相近领域的标准执行。

3.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全日制工程硕士课程设置中应包含专业技术类课程,请各领域明确本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应掌握的专业技术内容、要求。

4. 除公共外语课、政治理论课、实验(实践)类等课程和综合环节涉及的课程以外,所有研究生课程的学分、学时仍按1:16进行设置。

5. 请外语系、理学院于620日前将第一外国语开设方案、数学基础课开设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6. 请各院系于625日前将制(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经院系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研究生院以备专家评审。

附件:1.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2.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3.工程硕士学位标准   

                                                   研究生院

                                             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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