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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3262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资助高层次

创新人才国际交流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拓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学术交流渠道,造就具有较好综合素质、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终身学习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关于下达“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校计字[2010]3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择优资助。重点资助获得国家优博(含提名)、省优硕的相关院系研究生,以及成功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相关院系研究生。

2. 面向一流。鼓励研究生参加一流的学术会议,到国外一流的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二、主要资助类别及范围

1. 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主要资助在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2. 研究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主要资助在校研究生到国际一流大学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学术交流。


 

3. 国家公派研究生考试费用资助。主要资助成功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一次性外语水平考试费用。

4. 其他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参与的其他重要的国际交流活动。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1)在校研究生;

2)申请人所参加的会议是国内外定期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由正式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且所提交的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并有录用证明和参会的正式邀请函;

3)哈尔滨工程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和其导师互为第一作者。

2. 申请研究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校研究生;

2)到国际一流大学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3)有国外院校(导师)的正式邀请函或同意接收函;

4)由国外院校(导师)免收(或提供)相关培训费。

3. 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考试费用资助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校研究生;

2)已获得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

四、资助额度

1. 对于获得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者,学校负责报销一次性往返旅费和会议注册费(会议提供的食宿条件的资助应在行前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核。以上各项开销亚洲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2. 对于获得研究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者,学校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将参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2〕21号)执行。

3. 对于获得国家公派研究生考试费用资助的研究生,学校负责报销该学生的IELTS、TOEFL等外语水平考试一次性考试报名费。

五、实施周期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

六、申请与审批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资助人员应填写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院系初审。申请人所在院(系,部)的主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审批意见。

对于单次研究生集中程度高、规模大的国际交流活动,各院(系,部)可作为国际交流特殊项目专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和情况说明,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批。

七、报销程序与要求

获得国际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应提交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经审核合格后,持相关批件按规定的资助额度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1. 获得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者,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

2)会议论文集原件及复印件(含论文集封面、目录、申请人论文全文和封底);

3)护照原件;护照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的复印件;

4)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5)参会照片3-4张(电子版);

6)《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资助报销审核表》(见附件3);

7)《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2. 获得研究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者,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原件;护照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的复印件;

2)机票原件(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机票背面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3)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书面证明;

4)在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照片3-4张(电子版);

5)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的情况总结(要求不少于1500字。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需要本人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6)《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资助报销审核表》(见附件3);

7)《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3. 获得国家公派研究生考试费用资助者,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IELTS、TOEFL等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IELTS、TOEFL等外语水平考试的报名费发票;

3)《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资助报销审核表》(见附件3)。

八、其他说明

1. 由本方案资助的会议论文公开发表时,应注明“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项目资助”。

2. 获资助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在本院系作关于本次国际学术交流的专题报告。

3.申请其他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项目的,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九、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资助申请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特殊项目资助申请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资助报销审核表

4.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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