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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启动2012年第二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4  浏览次数:39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2年度第二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

2. 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学科专业。

3.派出渠道

鼓励依托导师或学院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

5.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320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 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

6. 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7. 本项目不包括: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资助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8.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2012518前,申请人将除网上申报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按《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的顺序整理好提交学院。

2.院系初审

2012519前,学院将《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申请人名单》(附件1)和整理好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

3.学校评审

学校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2012520-5月30:学校组织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五、派出及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当年未派出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留学基金委。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 岩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附件1: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申请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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