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2]12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在全国第11次学位点申报工作中新增一批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同时,部分学位点首次按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决定开展首次招生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范围 对于2012年首次招生的学科(含一级学科)授权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仍然参照2009版《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参考性意见》进行。 二、工作安排 1. 调研。各单位应围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建设工作,院系对行业、用人单位、新老校友、在校高年级研究生以及国内外各高校进行调研,搜集相关信息。 2. 制订培养方案。全员参与,梳理调研信息,确定培养目标,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结合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培养方案课程目录、教学大纲基本格式见附件1―2。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会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二次评审),研究生院将专家组意见反馈给各相关院系。 4. 整改。院系依据专家意见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整改,部分培养方案二次评审。 5. 确定培养方案。学校对修改完成培养方案进行定稿,印制。 6. 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课程基本信息、制定开课目录、制定培养方案基本信息、设置培养方案课程。 三、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相关要求 1.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各院系在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应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将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作为研究生的一项必修环节,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的必修内容,可不再单独设立学分。 2. 除公共外语课、政治理论课、实验(实践)类课程和综合环节涉及的课程以外,所有研究生课程的学分、学时仍按1:16进行设置。 3. 请各单位于 4.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将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1.研究生课程目录格式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