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行为规范管理,现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请各学院(系、部)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及毕业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研究生院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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