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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我校第10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5  浏览次数:61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第10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申请人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中列出的相应类别的申请表。

(二)表中有关内容需到有关部门认定,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查,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二、学院初选

(一)2014623日前,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院内公示、异议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将通过初选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请各学院认真对照导师遴选有关文件的申报基本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上报到学校。

(二)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14623日前寄(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事宜由我校学位点合作学院负责通知和办理。学位点合作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申请人材料报送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校评审和审批

2014623后,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学科评议组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发文。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转型升级工程,根据《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学校2014年度选出了一批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请各学院对入选者在满足导师遴选相关要求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截止2014年已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需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仍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三)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12531- 2014年5月31)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

(四)连续两年本人名下无在校指导博士生的校内博士生导师(不含两院院士及已退休教师),若要在本年度继续招生,需重新向学校提出招生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本人申请进行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其申请。

(五)学校各博士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接受已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由人力资源处认定)的外单位人员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其遴选办法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1]30)文件执行。
  (六)关于副导师的遴选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副导师遴选管理办法》(校研字[2013]35)文件规定执行。

(七)引进人才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引进人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暂行规定》(校研字[2005]36号)办理。柔性引进人才的博导遴选,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暂行办法》(校学位字[2007]9号)办理。
  (八)除另有说明外,申请材料填写的有关时间范围为20095月至20145月。校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科研、教学、指导研究生等)由校内有关部门认定;学位点合作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由学位点合作单位负责认定。

(九)不受理涉密材料,如材料涉密,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十)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说明
  SCIEI收录期刊以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CSSCI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http://cssci.nju.edu.cn)。
  五、需报送的材料

(一)导师遴选

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以上申请表为每人一式一份。
  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简况表》(附件3,一式三十份);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5.《拟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由各学院统一到各有关单位盖章);
  6.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订成册)

(二)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

《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博士导师申请表》(附件5

(三)博士生副导师遴选

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6

2.《副博导申报合作导师推荐信》(附件7

3.《副博导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推荐信》(附件8

4.《学院副博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9

 

附件1-9

相关文件

                               研究生院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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