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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5  浏览次数:527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整体素质和指导水平,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进行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 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 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三) 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年龄45岁以下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金融领域、翻译领域、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 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 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 审定和备案

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 颁发聘书

研究生院统一给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5年。到期后由聘任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三、 其他说明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二) 新聘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院系将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 已作为校外专业学位导师指导学生(20139月之前)但尚未履行聘任手续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院系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4623日下班前,各院系将所有申请表、备案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89727,联系人:张福军。

 

 

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

附件1-3

                              研究生院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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