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4〕25号
各有关院系: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研院函〔2013〕29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
有资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但因上报国家未被录取或名额受限未报送到国家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留学期限
6-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材料视为本项目的申请材料,其他申报人员请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材料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到所在学院。
四、其他
1.获资助博士生在外留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及由学校承担的导师助研津贴,返校后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2.请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将《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超 刘岩
联系电话:82519781
附件: (附件下载)
1.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2.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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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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