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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0  浏览次数:3538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我校各有关院系积极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建设了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对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关于委托开展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及经验推广工作的函”(教研司便字20140607号)、“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4]6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437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参照“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附件1)以及“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实践培养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附件2)对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建设,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

二、学校将于2015年春季学期开展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对于特殊情况,可采取院系间联合申报的形式来申报校级示范实践基地。

四、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并在年底院系绩效考核中对获得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院系给予适当加分。

五、在今后“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和“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实践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中,学校将从“校级示范基地”中优先筛选申报。

附件:(附件下载

     1.全国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

2.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实践培养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3.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

4.申报校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信息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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