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 研院函〔2014〕15号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任务,同时考虑培养条件、博士生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60分。 三、组织工作 (一)我校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各有关院系需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本 (二)根据各院系的具体情况,可设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人的正高职人员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每个复试考核小组需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考核工作的,可在复试前委托该复试小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三)实行全程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如确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复试前委托该复试小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的听力、口语、阅读能力测试,以及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的听力、口语、阅读能力测试(满分2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 外国语的听力、口语、阅读能力测试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20分。 专业综合面试以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为重点,并参考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还应重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具体复试内容、考核形式、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院系结合院系和学科特点,由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考核要求 1.考生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即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2.考生思想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复试应全过程录音,专业综合面试应有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记录考生的打分表不得涂改。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光盘)及复试记录在各招生院系保存3年(未被拟录取者保留1年)。 4.从2007年开始,我校实行博士生资助体系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各院系在复试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导师的意见和建议。 5.各院系复试办法、程序及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须在本院系网页公布。 (三)体检要求 博士生复试的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医院进行。 五、报考材料审查与评价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一)考生报名时已提供的报考材料 1.《201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本科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持国外学位证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硕士生还需附学生证复印件或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 4. 硕士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或成绩单(需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 5. 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以上所有材料由研究生院在复试前提供给各院系,不需考生准备,复试结束后返还研究生院。 (二)复试时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 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 2. 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不需提供,入学报到后需携带备查);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同时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4.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 5. 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以上1-4项材料复试后,原件需返还考生。 六、复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工作的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25日。各院系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院系自行安排,并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二)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见附件3)。 七、导师招生数量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并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五)在复试中有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行信息公布制度。院系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公开招考3类)、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应及时在院系网站公布,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 (七)按照教育部规定,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其他说明 (一)招生计划只限于本院系使用,不允许跨院系调整招生名额。 (二)在学校下达给各院系的招生指标内,复试合格的考生为拟录取,学校和国家将继续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考资格不合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各院系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考核小组名单、复试内容及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至少应于复试前1天报研究生院。 (四)各院系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照拟录取、通过复试但未被拟录取、未通过复试3类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序上报,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附件2)经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5月26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所有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且须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ccb.epaybest.com,地区请选择“哈尔滨”,学校请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复试费的缴费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5月26日(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号”,证件号码输入复试考生的“身份证号”)。 (六)所有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见附件5),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七)有关学费和资助体系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学校加大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资助力度,并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 号)。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 号),我校2014年博士生学费1万元/年,并按照博士生实际的学习年限收取学费。 十、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25 联 系 人:李永华 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 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开招考) 3.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 4. 各院系博士生公开招考分配名额(略) 5. 定向就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