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2号)文件规定,现开始申报2015级研究生培养基金。研究生培养基金作为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导师招收2015级研究生的依据;对于已获批资助的导师,若未招收到2015级研究生,其2015级研究生培养基金将予以回收。请各院系通知到相关导师,具体要求详见文件(见附件1)。
请各院系对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包括指导教师在研项目、科研经费、申请课题是否与其他在研或结题科研课题(项目)重复等情况。审查同意后,在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后盖章。
请各院系将相关导师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汇总表于2015年3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
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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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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