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6]3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全日制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评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1.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2.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3.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4.实习实践成果属于参评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的工程领域范畴中。
三、推荐名额
每个相关单位至少推荐1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1.院系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习《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申报,学院要认真考查学生的推荐材料,择优推荐,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3,word格式,文件名:10217+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word);
(2)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excel格式);
(3)《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见附件5,word格式,文件名: 10217+申请者姓名.word)。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是指:参评者须将实习实践期间的内容、成效等进行凝练,以讲故事的形式呈现出来。如参评者入选表彰名单,“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将作为优秀成果的宣传推介材料。
(4)申报者实习实践期间相关的论文、专利和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只要求电子版,pdf格式)。
2.校内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确定推荐名单。
3. 评审机构评审
研究生院将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材料报送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经评审机构按流程评审后,发布最终表彰名单。
五、其他
1. 学校鼓励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全日制工程硕士中推荐。
2. 此项工作被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评选结果将被相关部门分析反馈。
3.有关学院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学院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4.通过国家评审的申请者将获得“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学校也将给予校内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政策。
5.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电话:82519872,联系人:陈明灿 占志勇。
附件:(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 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
3.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4. 参评工程硕士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
5. 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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