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研院函〔2016〕 4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进行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可),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年龄45岁以下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翻译领域、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审定和备案
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颁发聘书
研究生院统一给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5年。到期后由聘任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三、其他说明
(一)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与我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
(三)新聘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院系将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已作为校外专业学位导师指导学生但尚未履行聘任手续的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院
系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6年11月25日下班前,各院系将所有申请表、备案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841,联系人:姚亮。
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7日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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