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2号)文件规定,2016级研究生继续执行研究生培养基金。经导师申请,学校评审,确定了拟资助导师名单(具体见附件)。
此经费将在2016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导师在研项目和实际招生人数(不超过拟资助人数)的情况划拨至各位导师的经费卡中。该项经费按年度拨付,共分2次,本年度拨付为总资助经费的50%。
请届时获得培养基金资助的各位导师按不超过拟资助人数招收2016级硕士研究生,并按培养基金文件执行,确保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单位教务部门也要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附件(点击下载):201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拟资助明细
研 究 生 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