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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级研究生培养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6  浏览次数:5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2号)文件规定,现开始申报2016级研究生培养基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基金申报要求

(一)研究生培养基金是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导师招收2016级研究生的依据,具体文件要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根据学校综合改革和“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需要,本次培养基金优先资助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等学院的数学、物理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

本次培养基金优先资助申报内容与“船海核”特色学科体系及学校精英人才培养体系相关的项目。

(三)本次培养基金项目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培养基金申报工作安排

(一)请各院系将本次培养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到相关导师。

(二)各院系对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指导教师在研项目、科研经费、申请课题是否与其他在研或结题科研课题(项目)重复等情况。

(三)各院系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汇总表于201631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

对于已获批资助的导师,若未招收到2016级研究生,其2016级研究生培养基金将予以回收。

 

附件下载

1.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

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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