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2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现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申报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是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导师招收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依据,具体文件要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根据学校综合改革和“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需要,本次培养基金优先资助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等学院的数学、物理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 本次培养基金优先资助申报内容与“船海核”特色学科体系及学校精英人才培养体系相关的项目。 (三)本次培养基金项目用于培养2017级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培养基金申报工作安排 (一)请各院系及时将本次培养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到相关导师。 (二)各院系对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指导教师在研项目、科研经费、申请课题是否与其他在研或结题科研课题(项目)重复等情况。 (三)各院系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汇总表于2017年3月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 1.导师填报的材料不得涉密。 2.对于已获批资助的导师,若未招收到2017级硕士研究生,其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将予以回收。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 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课题申请书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