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参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思路与十三五规划落实工作,学校制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本项工作,决定启动2017年春季学期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春季学期自我评估涉及学院为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涉及学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等2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数学、物理学等3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环境工程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工程硕士(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光学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5日前:完成学院自评工作方案并提交到研究生院(格式参考附件1);
2017年6月16日前:完成学院与学位点自我评价诊断与自评报告撰写,并将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的自评报告提交到研究生院(学院与学位点自评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3、4);
2017年6月23日前:完成校内专家评审;
2017年7月5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5)到研究生院(按学位点提交);
2017年9月15日前: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整改报告,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点自评总结报告(格式参见附件6)。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参评学院与学位点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本轮自评工作;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7)仅供参考,各学院与学位点可根据自身实际与特色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3.各单位拟聘请的校外专家需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邀请。在校外同行专家进校前,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将评估材料发给专家,并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充分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4.相关材料需按时间节点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张福军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1.学院学位点自评工作方案(格式)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院)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4.附件自评报告附表样表(参考)
5.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参考)
8.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名单报送表
9.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