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7〕24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学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科,学科名称见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2.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授权,下一次学位授权点申报未通过将不再保留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二、申报程序
1.有申报意向的学科和学院要认真分析并逐条对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各学科的申报基本条件,并应经过充分论证;
2.拟申报单位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以及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发布的申报指南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相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完善;
4.组织召开专题校长办公会对拟申报学位点进行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增列学位点进行审定,通过后报黑龙江省学位评定委员会;
6.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本次学位点申报工作中,我校现有的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均需填写《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5月17日前:提交本次学位点申报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5月18日前:工程博士涉及单位提交《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与相关材料;
5月23日前:各申报学科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第一稿,以下简称第X稿),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同时,现有学位点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月31日前:各申报学科提交第二稿,并完成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单独装订成册);
6月中旬前:各学科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提交第三稿;
6月中下旬:召开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学科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第四稿;
6月28日左右:校学位会根据全校学科布局、各申报学科材料,确定申报学科名单,并提出修改意见;
7月5日前:各申报学科根据学位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第五稿(正式稿);同时,提交最后确定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7月12日前:本次学位点申报的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省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学位点申报与以往相比变化较大,请各学科和学院务必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表格,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表格说明来进行填报。
2.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均需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请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可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招生领域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
3.申报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与本学科实际情况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4.近五年“师均年科研经费”要求2012-2016年每年都要达到标准,其余数字指标只需要2016年达到标准即可。
5.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填报材料不得涉密,涉密信息应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张福军 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3.2017年黑龙江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