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14级博士,2015级硕士、博士,2016级硕士、博士,2017级硕士、博士,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强军计划。
4.直博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5年。
三、评定工作流程
(一)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历年评定情况,充分听取各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修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并设立评审举报监督电话,于9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备案后的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二)各院系按照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3),于9月18日前完成评定工作,核实研究生缴纳学费、档案在校情况,并填写《××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5)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单位于9月22日11:00前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附件2、3)提交至研究生院(主楼727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三)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学院(系、部)的拟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院系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了解今年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二)各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评定方案。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定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定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定方案、名额、拟获奖名单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四)对于在学校公示期前仍未缴纳学费、档案未在校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发放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联系人:陈玉清 联系电话:0451-82589731
附件:1.《2017年度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4.《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附件下载:2017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zip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