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参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思路与十三五规划落实工作,学校制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本项工作,决定启动2017年秋季学期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已经安排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进行了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2017年秋季学期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见表1,剩余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于2018年上学期完成。
表1:2017年秋季学期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
学院 | 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 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 | 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 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 | 专业学位授权点 |
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 精密仪器及机械、思想政治教育 | 生物医学工程、电气工程、设计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社会学、应用心理学 | 工程硕士(控制工程、电气工程、仪器仪表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 |
注:拟撤销学位授权点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撤销申请。
二、时间安排
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学院自评工作方案并提交到研究生院(格式参考附件1);
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院与学位点自我评价诊断与自评报告撰写,并将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的自评报告提交到研究生院(学院与学位点自评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3、4);
2017年11月27日前:完成校内专家评审;
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5)、专家打分结果(参考附件7)到研究生院(按学位点提交);
2017年12月30日前: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整改报告,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点自评总结报告(格式参见附件6)。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参评学院与学位点仔细阅读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本轮自评工作;
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7)仅供参考,各学院与学位点可根据自身实际与特色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3.校内专家组评审是自评估的必要环节,校内专家组评审完毕后方可进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环节;
4.各单位拟聘请的校外专家需提前报研究生院,并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邀请。在校外同行专家进校前,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将评估材料发给专家,并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充分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专家驻校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
5.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船舶与海洋工程、核科学与技术2个学科将采取国际评估的方式,请相关学院做好国际评估的先期准备工作;
6.相关材料需按时间节点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李澄锋 张福军 联系电话:82519841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