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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1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4112

研院函〔201754

各有关院系:

学校拟定于2017112829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71213日前后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1次全体会议,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提交的材料

请各有关院系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2天将附件1-4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上会人员不欠费情况说明(附件3

4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详审说明(附件4)。

二、各院系应提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场备查材料

以下各项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场备查材料,有关院系自行准备:

1、学位档案。

2、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预答辩情况表、评阅书、评阅及答辩环节修改说明各2份(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5)。

3、需要详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评阅书、评阅及答辩环节修改说明各2份(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5)。

三、关于院系汇报上会情况的要求

1、汇报人员为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2、汇报本次上会人员基本情况,如申请学位人数、论文评阅答辩有关情况、详审论文情况及理由等内容。

3、各学院汇报前应组织召开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上会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讨论,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出需详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及详审原因。原则上按硕士不低于10%,博士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详审人员名单(特殊情况可另作说明)。

四、关于详审博士学位论文抽取报送原则

为切实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各院系对以下情况或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详细审查并报送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

1、第六年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2、定向博士生;

3、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国家抽检曾经出现问题的;

4、缓授学位的;

5、有不同意答辩,经复议或重新送审后同意答辩的;

6、评阅分数较低的;

7、学院自行认为需要详审的。

五、其它要求

1、如果以上报送的材料涉密,必须按学校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保障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该细则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相似度检测、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及学位档案整理等环节进行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请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该细则并严格按细则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研究生院也将严格按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环节把关及材料审核。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 :附件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上会人员不欠费情况说明.doc

             附件4.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详审说明.doc

             附件5.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docx

             关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1次全体会议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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