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将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学校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受理新增、更改学科、第二学科、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满足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校研字〔2015〕15号)及学院的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与要求。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进行申报,打印相关申请表,经本人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参见附件)报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照学校与学院博导遴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完毕后,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签字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1)申请人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汇报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及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2)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请人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名单。
(3)研究生院将分委员会通过的初选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评审时,参与答辩人员按预定顺序对自己的重要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及后续指导计划等内容进行3分钟的介绍(需准备PPT)。
(2)网上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或在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处理。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会议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有关事宜
(一)各类博士生导师相关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
(三)凡符合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人,可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
(四)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仪器科学与技术、数学等亟需发展的学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在确保学术水平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遴选要求。
(五)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16年6月1日- 2018年5月31日)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由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纪检监察、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认定)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
(六)学校各博士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接收已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由人力资源处认定)的外单位人员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申请人学术水平与科研工作要求参照校内博士指导教师申请条件。
(七)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九)对跨院系申请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十)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招收培养同学科硕士研究生。
四、工作日程安排
6月1日—6月4日:各学院制定本单位遴选博导的实施细则并下发通知。
6月4日—6月7日:个人网上申报(本次导师遴选均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7),学院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6月13日— 6月15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公示。
6月 21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各类导师申请类型的汇总表、相应申请人的导师申请表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6月26日左右:网上公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6月28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鲁丹丹 张福军
电 话:82519841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
2.2018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2018年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2018年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2018年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 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7.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