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2018年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申报硕士生导师,在满足基本条件(除职称要求外)的基础上,其申报条件由各学院自定。此条是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改革试点,暂不适用于学位点合作单位人员及其他外单位人员。
二、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讲授课程、外语水平及指导留学生能力等要求,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请第二专业的基本条件
1.现为我校硕士生导师。
2.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四、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程序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导师遴选申请,打印申请表后经个人签字、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学校及学院的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2/3,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2/3(含2/3)方可通过。
(三)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分委员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即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
五、硕士生导师申请更改专业
对跨院系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六、学位点合作单位、校际合作单位及其他外单位人员的硕士生导师遴选有关工作要求:
(一)学位点合作单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请有关学院通知学位点合作单位,并由学位点合作单位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合作硕士点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满足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其它条件可参考我校合作点所在学院所制定的条件,由学位点合作单位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校内合作学院的申报人数。
(二)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兼职人员导师遴选
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兼职人员必须是我校的兼职教授,其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关程序要求按照《校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文件执行。
七、不受理涉密材料,如申报的材料涉密,须按保密规定脱密处理后填报。
八、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本次导师遴选均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申报。系统于6月4日正式开放,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9。
请各院(系、部)于6月4日前制定本单位遴选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关材料于6月8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有关材料包括: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2018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2018年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2018年第二学科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2018年更改学科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类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盖章、主管领导签字)、电子版。
(三)申请人员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联系电话:0451-82519841
联 系 人:鲁丹丹 张福军
附件:
1.《2018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2.《2018年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2018年第二学科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2018年更改学科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授权学科一览表》
6.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3]25号)
7. 《校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
8. 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9.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