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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2  浏览次数:450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年度继续进行我校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可),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翻译领域、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审定和备案

    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颁发聘书

    研究生院统一给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5年。到期后由聘任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三、其他说明

    (一)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

(二)校外专业学位导师与我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

(三)新聘及已作为校外专业学位导师指导学生但尚未履行聘任手续的均需填写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续聘人员无需再次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院系将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872日下班前,各院系将所有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841,联系人:鲁丹丹  张福军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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