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已全面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也即将启动。为保证实践教学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2〕3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规定》(校研字〔2013〕5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和报销工作的通知》(校院函〔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实践考核安排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实践环节结束后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实践考核的相关信息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报告》(“培养”-“实习实践管理”-“打印实践考核报告”),经导师(含企业导师)审查通过后给出考核成绩,报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各有关院系需将学生的实践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汇总,登录“管理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打印《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汇总表》(“培养”-“专硕实践审核”-“打印实践环节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二)实践教学经费报销
1.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请各有关院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生的导师和院系经费负责人须对学生的实习实践过程产生的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各院系务必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
2.2017级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实践经费由各有关院系在2019年学校下拨的实践经费中予以报销。
3.MBA、MPA的实践经费由经管学院负责。
二、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实践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1.各院系要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践环节考核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指标,在学生实习实践前向学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指标要参考以下要求制定:
(1)实习实践时间充足,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2)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3)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4)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5)通过实习实践,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获得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以上5条要求中表现突出;其他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成绩指标。
2.导师(含企业导师)要根据考核要求和考核指标对学生的专业实践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
3.学生实习实践结束后,学生要向导师和企业导师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导师(含企业导师)要根据学生实习实践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学生在实习实践中的表现以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并根据考核要求和考核指标如实给出考核成绩。
(二)实践计划填报
1.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按院系及导师的实习实践安排,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表》(“培养”-“实习实践管理”-“打印实践教学计划表”),经导师审查通过后交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2.请各有关院系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审核并打印《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情况汇总表》(“培养”-“专硕实践审核”-“打印实践教学计划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三)实践安全教育
请各有关院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践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有关院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工作,要加强过程管理,保存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相关存档资料,切实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工作。
(二)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应逐渐形成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在已有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学校将在下一步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中,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赴校级实习实践基地实践的比例以及实习实践的情况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与实习实践基地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总结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经验和模式。
四、其他说明
(一)“路费预算”应为学生乘坐火车硬座(如确无火车硬座车次,学生可乘坐动车二等座,由院系核实后报销相关路费)、长途公共汽车或轮船三等舱位预计使用的费用。
(二)请各有关院系于2019年5月6日下班前完成相关的网上填报工作。
五、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联系人:王继成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