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9〕15 号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6]163号)与新版研究生学位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将相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相关制度规定
各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答辩秘书、教学秘书等研究生培养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规定,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学位授予全流程的各项规定与基本要求,熟悉研究生学位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操作流程,保证学位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导师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
导师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也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
导师要坚决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督促指导博士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研究、中期检查及撰写等工作。在实际指导过程中,要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点、论文字数及写作规范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学术成果水平、数量及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等方面严格审核,根据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防止论文抽检不合格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对研究生培养具有第一管理责任,要做严、做实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严格学位论文开题、撰写、中期检查、预答辩、预审、评阅、答辩等过程管理环节,严禁“走过场、做虚功”。
(一)开题与中期检查
开题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中期检查有助于发现学位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题及中期检查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严格遵照开题与中期检查的时间、内容、程序等要求进行组织。
(二)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是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有效方式,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同行评议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导师(组)要对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与学术水平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各项送审材料,保证申请人达到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三)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导师、答辩秘书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博士生的答辩工作。要严格答辩审批,认真审核答辩材料,按照规定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对于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坚决不予以组织答辩;要严密组织答辩会,做好答辩公示,从场地、手段、人员培训入手,保证答辩会的严肃性;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答辩程序来规范答辩过程,保证论文陈述和答辩时间,做好答辩记录;要及时督促学生根据答辩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形成修改记录;要及时组织会后探讨与总结,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答辩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质量监控
(一)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关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学校将逐步建立完善二级巡视督查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关键环节,学院层面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常态化巡视,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巡视,如发现走过场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责令重新组织。学校对于未按要求组织的学院予以通报,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会全过程录像
为建立完善答辩责任追溯机制,从136次学位会学位申请开始,要求所有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答辩会(涉密论文除外)必须全过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标明学生姓名、学号、所在学院、学科、导师姓名、答辩日期等信息,在答辩会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学院统一交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录像要求画面清晰全面,声音清楚可辨。
(三)博士学位论文全面实施平台送审
取消博士学位论文A类、B类送审方式,除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等特殊类型外,其他所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留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统一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组织评审。
(四)博士学位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已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与管理,对于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过程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导师、答辩秘书等应认真阅读学习《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掌握系统功能操作,严格审核申请学位人员的各项材料。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申请材料监督审查,对于未在网上操作或操作错误、申请材料不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上会。
(五)全面开展已授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抽查
学校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首次已授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校内抽查工作,与省级、国家学位论文抽查共同组成三级学位论文抽检体系。今后学校将每年组织已授博士生学位论文校内抽查工作,对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学院进行通报,建议对相关指导教师作出减招或停招的处理,同时督促有不合格评议意见或评阅分数较低的学位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以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
五、其他说明与要求
(一)关于缓投学位博士生二次申请学位
根据博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如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但允许申请者进一步修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时不予投票,允许提请后续会议讨论表决。此种情况经131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最长学习期限内只给一次缓投的机会,即再次上会将直接投票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二)关于学位论文检测送审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及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受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为每周一、周四全天,评审意见返回周期为50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返回周期为2个工作日。为保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各分委员会的学位审核工作质量,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二周内和后一周内不受理检测送审事宜(校学位会每年3次,一般为3月和6月下旬、12月上旬),请各相关单位提醒论文评阅申请人预计好送审所需时间。
(三)关于学术成果导师署名要求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为切实体现导师对博士生的指导,博士生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中应有其指导教师署名。对于符合规定的学术成果均无指导教师署名的博士生,学校对其学术成果进行重点审查,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评审。
(四)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传达,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 博士学位申请流程及学位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1. 博士学位申请流程(含简化版及详细版)
2.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流程及系统操作指南
3.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流程及系统操作指南
4.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流程及系统操作指南
5.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流程及系统操作指南
6.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系统操作指南
7.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 论文检测送审阶段相关材料
8. 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阅申请材料自查表
9. 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自评表
附件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及相关材料
10.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1.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示申请材料自查表
1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监督检查记录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用)
13.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和参考格式(修订)
附件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
14.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
15.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含修改说明)
16. 博士攻博期间所获得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关联性一览表
17.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2019年第2版)
18.《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2019年第2版)打印及填表说明
附件5:
19. 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全程录像信息汇总表及清单
附件6:
20. 开题报告模版及中英文摘要模版(存档专用)
附件7: 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汇总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