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硕士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黑龙江省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专业硕士校外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特别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相关领域学位点建设。要有利于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提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基本条件
1. 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践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 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3. 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于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的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人员,已成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申报。
4.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型工程、企业管理、翻译领域、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 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拟申请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学院初审
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未审核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 颁发聘书
研究生院统一给专业硕士校外导师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5年。到期后由聘任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四、时间安排
1. 6月1日至6月7日,个人申报。
2. 6月8日至10日,学院初审。6月10日下班前,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2. 6月12至14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公示。
3. 6月18日下班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评审通过导师的申请表和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专业硕士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 专业硕士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
3. 专业硕士校外导师与我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
4. 专业硕士校外导师遴选环节均须公示,并提供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
5. 涉密材料不予受理,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联系电话: 0451-82519841
联 系 人: 蔡元沛 张福军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