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扩大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环节的管理,研究生院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补充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6月3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
补充办法
研院函﹝2019﹞17号
为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国际化进程,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国际交流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在籍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
(一)高水平国际会议。
(二)短期学术交流(硕士生1-3个月,博士生3-6个月)。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高水平国际会议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与导师互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2.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3. 申请的国际会议应在学校当年发布的《国际会议资助目录》内。
4. 会议论文应被全文收录,有录用证明和邀请函。
5. 收录的会议论文应注明“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英文翻译为:This paper is fun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of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for Innovation-oriented Talents Cultivation.)。
(二)申请短期学术交流的条件
1. 交流学校原则上应为QS排名世界前200名,或交流学科QS排名世界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2. 交流学校应出具正式邀请函以及免收学费或培训费证明。
四、资助要求
(一)直博生和硕博一体化学生(含硕士阶段)在校期间可最多获得2次学校资助(不含导师和其它经费资助);其他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学校资助(不含导师和其它经费资助),不同学位层次的资助次数单独计算。
(二)国际交流期间,申请人应尚未毕业离校。
(三)国家和学校资助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参加国际会议,不受理资助申请。
(四)原则上同一A类国际会议同一学院最多资助8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不超过4名)参会,同一B类会议同一学院最多资助4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不超过2名)参会,由院系组织报名和排序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五)同一A类国际会议最多资助每位导师指导的2名研究生参会(其中至少1名为博士生),同一B类国际会议最多资助每位导师指导的1名研究生参会。
(六)优先资助在国际会议中做大会报告或小组口头宣读论文的申请人;相同情况下,优先资助博士生和推免生参会。
五、资助标准
(一)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举办的目录内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负责报销会议注册费、一次性往返旅费和住宿费。
(二)短期国际学术交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资助标准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六、派出及回国管理
(一)导师应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参会形式等进行审核,并就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英语交流能力、学术水平、参加国际交流对学生学术发展的作用等进行评价。同一国际会议,院系派出2人及以上参会的,各院系应指定1名参会教师或研究生作为领队,对本单位研究生参加会议情况进行监管。回国后,领队要向院系书面报告研究生参会情况,并由带队教师或参会的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
(二)涉密人员申请时应到学院签订保密承诺并接受保密提醒。
(三)申请人必须自行购买出国(境)期间的保险。(可在网上购买。险种:人身意外伤害险,期限:涵盖出国期限)。
(四)研究生回校后,导师应组织研究生面向全校师生做国际交流相关内容的学术报告,由院系统一安排报告时间和地点,在院系官网提前3个工作日公布并报研究生院(格式见附件2,需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含电子版),同时公布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情况总结(见附件3)及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对于未严格执行参会计划的研究生,学校将视情况减少资助额度或不予资助。
(六)申请人必须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审批手续,因故延后报销的,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导师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因个人原因逾期不申请报销且未申请延期的,取消资助资格。
七、其它说明
(一)鼓励和导师利用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如院系和导师承担部分经费,可向学校提出增加名额申请。
(二)所有国际交流资助申请和报销审批均应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履行审批手续;研究生通过财务系统预约报销时,必须在摘要中注明本人学号、姓名和报销事项。
(三)申请受理时间和报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节假日除外)。
(四)学校当年国际交流资助预算经费使用总额已满时,原则上暂停受理本年度的学术交流申请。因国际交流资助经费预算已满而未获资助的研究生在下一年申请新的国际交流资助时,建议院系酌情予以优先考虑。
八、各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学科)请严格按照《国际交流资助方案》及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信息和审批结果应及时公布和公开。
九、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开始执行,原《研究生院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实施方案(修订)>的补充通知》(研院函〔2017〕3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实施方案(修订)》(校研字〔2014〕27号)的补充与完善,实施方案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rar:1.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情况统计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交流研究生学术报告日程安排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