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3〕63号
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实践基地应遵循的原则
按需设立,讲求实效,相对稳定,合作共赢。
二、实践基地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够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要求,能够提供相关实践岗位。
依托单位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高级职称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指导研究生有效开展专业实践。
具备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具备保证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三、实践基地设立程序
基地申报。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在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与沟通的基础上,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表),草拟协议书。
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立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考察,对院系递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向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反馈相关评审意见。
协议签订。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考察意见,在与依托单位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后拟定正式协议书,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或院系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书。
合作期限。实践基地合作期限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5年左右,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生效。
挂牌成立。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可以举行挂牌仪式。实践基地牌匾内容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规格35cm×40cm。仪式的筹备等工作由相关院系与合作单位负责。
四、实践基地的职责
每年接收、安排我校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行实践教学,协助院系完成实践教学与质量考核评价等任务。
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等学习实践条件,协助解决研究生的住宿、饮食等生活条件,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推荐本单位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或实践教学任课教师,承担研究生实践教学与指导任务。
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实践基地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组织机构。各院系确定专门人员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指定人员成立“实践基地工作小组”,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运行、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的管理与考核、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教师的推荐与管理等工作。
条件保证。学校或相关院系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实践基地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损耗支付一定的费用。
师资建设。“实践基地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基地实践指导教师与实践教学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聘。
制度建设。“实践基地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执行到位。
六、相关费用的管理
校级实践基地的建设费用由研究生院从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经费额度根据建设方案预算与学校当年实际经费额度共同确定;基地运行后的管理费用等由使用该基地的二级培养单位承担。
院级实践基地的建设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由设立基地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承担,学校根据当年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实际额度给予适当支持。
研究生到实践基地进行实践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公交车费、资料费、保险费、指导费、管理费等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使用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各院系将实践基地协议书、实践教学内容安排计划、实践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实践指导教师落实情况等内容报研究生院进行备案,研究生院将对实践基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实践基地资格。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