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9〕26号
各院系: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2019年学校继续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本单位的申请、评审公示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评审依据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基本条件、原则、程序等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具体名额通过研究生系统下发。
2.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按年级划分,评审工作的基本条件、原则、程序等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具体名额通过研究生系统下发。
三、评审工作安排
1.院系评定方案制定。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备案后的方案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2.院系评审组织工作。
各院系按照各类别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评定和公示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院系评审材料提交。
10月20日前需提交的材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排序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办公室(主楼727室)。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加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应职责,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
2.各院系要在研究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明确申请条件,掌握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3.各院系应总结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广泛征求研究生和导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和实施细则。方案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成果、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及科技创新等内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应以学业和科研为主,若院系方案中含德育等综合素质加分,加分比例最多不超过总成绩的5%,且加分项应重点考虑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院系评定方案须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全院公示,一经公示不能随意变更。
4.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5.要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并设立监督电话,公示内容包括院系评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6.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7.要严格审核申报研究生的申请资格与申请材料,对于各类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8.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9. 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院系的评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严格依照评审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学校受理学生申诉方式:
Email:yjsy@hrbeu.edu.cn
电话:82589727、82589731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