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对第137次校学位会缓投及同意授予学位但仍需修改的研究生(含有条件授予)学位论文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修改流程
1.学生修改。有关研究生应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137次学位会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详见附件1)。
2.导师审核。研究生将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提交导师审核,导师须对论文的修改情况及修改后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写作规范性及逻辑性等方面做出评述。
3.学院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提交论文及修改说明到院学术委员会(或学院组织的专家组),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论文进行审核,研究生应参考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详见附件2)。
4.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须将论文电子版(匿名处理的pdf文档,匿名处理办法:(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装订版(2本,无需匿名处理)及论文修改说明(2份)交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将本学院涉及的研究生的上述材料递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办公室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论文进行审核。
二、学位审核与授予
1.同意授予学位但仍需修改(含有条件授予)论文的研究生。按要求完成上述全部修改环节后,须按要求将论文装订存档。电子版论文须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处(含word和pdf版本)。相关研究生完成以上流程后,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2.缓投学位的博士生。按要求完成上述“学生修改、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的修改环节后,申请重新审核学位(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位授予年限8年)。重新审核学位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评阅和答辩,如果论文修改已符合要求,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博士生学位授予申请,通过后再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二次申请学位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直接予以表决。
三、相关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质量。
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
1.137次学位会后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按137次会专家意见修改)
2.137次学位会后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按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意见修改)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博士生学位论文修改流程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