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并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院系报名阶段
申报项目的学院于10月21日下班前报送《拟申请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附件2)。
2.院系准备材料阶段
申报项目的学院在10月30日下班前提交《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中外双方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4.学校公示阶段
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将于2020年11月12-15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学校上报阶段
学校将按照公示结果于2020年11月20日-30日上报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6.国家评审阶段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联系人:王继成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1.《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拟申请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
3.《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