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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1937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并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年创新项目申报

1.院系报名阶段

报新项目和执行期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学院于910日下班前报送《拟申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附件2)。

2.院系准备材料阶段

报新项目和执行期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学院在920日下班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3)、《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中外双方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06570116@hrbeu.edu.cn

3.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4.学校公示阶段

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将于2021101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学校网报阶段

学校将按照公示结果于20211010-19日组织和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6.国家评审阶段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二、20202021年获批创新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有关学院须对获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中项目必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继续在基金委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三、2019年获批创新项目执行满三年总结报告

有关学院须对执行满三年创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在基金委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请有关学院于930日下班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执行三年期满的项目总结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人:魏云翔

联系电话:0451-82519872

   箱:2306570116@hrbeu.edu.cn

 

 附件:附件1 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拟申请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docx

      附件3-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5:创新项目执行中项目列表(哈尔滨工程大学).pdf

  

  

  

研究生院  

 2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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