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规范学术行为,本文选取了近年来因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的典型案例,望各位同学能够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一、山东大学档案学专业硕士生陈振学位论文抄袭问题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秘档案学系档案学专业硕士毕业生陈振的学位论文《档案开放利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研究》(完成于2013年4月)被曝与安徽大学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刘俊玲的学位论文《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完成于2012年4月)高度相似,连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甚至致谢语都到了近乎一字不差的程度。
经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认定陈振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开放利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研究》构成学位论文作假,山东大学决定撤销陈振的硕士学位,取消其导师刘旭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安徽大学历史文献专业硕士生刘英慧、魏峰学位论文抄袭问题
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文献专业2007届硕士研究生刘英慧的学位论文《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完成于2007年5月)大面积抄袭曲阜师范大学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专业2006届硕士研究生孔凡华的《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完成于2006年4月);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文献学专业2007届硕士研究生魏峰的学位论文《秦始皇、汉武帝文化政策比较再研究》(完成于2007年5月)大面积抄袭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2006届硕士研究生孔宇的《秦皇汉武文化政策之比较》(完成于2006年4月)。
安徽大学决定撤销刘英慧、魏峰硕士学位,取消周致元硕士生指导老师资格两年。同时,此二人毕业时共同就职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时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的刘英慧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回读研期间的补助。
三、吉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生李锐及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生周松论文抄袭问题
吉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2008届硕士毕业生李锐的学位论文《基于近景摄影测量和模式识别技术的直升机落点位置自动测量研究》(完成于2008年4月)抄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07届硕士毕业生朱笑笑的《基于近景摄影技术的直升机落点位置测量研究》(完成于2007年3月);吉林大学软件工程专业2007届硕士毕业生周松的学位论文《辽宁地税征管系统稽查模块的设计与实现》(完成于2007年10月)抄袭沈阳工业大学计算机技术专业2005届硕士毕业生郑策的《税务征收系统中稽查模块的设计与实现》(完成于2005年12月)。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李锐、周松硕士学位,对相关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四、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论文抄袭问题
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庆在《统计与决策》2005年第9期上发表的论文《一种新的综合评价方法——粗糙集灰色聚类评价》(署名依次是袁智敏、黄庆、汪江洪,黄庆系第二署名作者),涉嫌抄袭钟波等人发表在《重庆大学学报》2002年第7期上的《组合预测中基于粗糙集理论的权值确定方法》。此外,《西南交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6月刊中,黄庆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新世纪管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考》,涉嫌严重抄袭成思危等人的论文。 同时其博士学位论文第四章也涉嫌抄袭。
经调查西南交通大学认定结果,抄袭事实成立。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决定,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黄庆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洪彪论文抄袭问题
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洪彪发表于《重庆大学学报》2009年第15卷第6期的论文《晚清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监控》,与《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上发表的论文《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作者贺跃夫)“除标题略有改动外,其余一模一样”。当时,刘洪彪是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
经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决议,撤销刘洪彪于2010年获得的历史学博士学位。重庆大学在对刘洪彪抄袭论文情况进行调查后,确定抄袭情况属实,并于2013年11月作出了免去其所担任所有职务的决定。
六、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工程硕士生胡非学术论文抄袭问题
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工程硕士生胡非在《中国市场》2012年第15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北京地区物流发展的基础、特色和优劣势分析》涉嫌抄袭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生林自葵,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汝宜红等人合著的《北京地区物流发展的基础、特色和优劣势分析》。
北京物资学院经过调查,认定胡非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严重违反学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暂行规定(试行)》等规定,北京物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注销胡非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撤销胡非物流工程领域专业硕士学位。
七、暨南大学广告学专业博士生熊科伟论文抄袭问题
暨南大学2014级广告学已毕业博士生熊科伟发表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剽窃。
经校外专家鉴定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熊科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情节恶劣。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暨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撤销熊科伟博士学位。同时启动对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追责程序。
八、湖南大学硕士生刘梦洁抄袭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问题
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完成于2018年4月的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涉嫌抄袭自己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而刘梦洁的硕士生导师洪源副教授正是其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专家。两篇论文累计重复15626字,使得自己2019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送审和查重受到影响。
湖南大学对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九、清华大学博士生叶肖鑫学术造假问题
2018年10月,清华大学有11篇材料科学领域的论文,由于图片篡改、内容重复、虚假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而遭撤稿。这些论文的发表时间为2014年到2016年,通讯作者是清华大学深圳先进研究院能源与环境部常务副所长唐国翌教授,第一作者均为叶肖鑫。叶肖鑫是唐国翌指导的10级博士生,2015年7月毕业并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在5年的读博期间,叶肖鑫以一作发表论文16篇,曾获清华学术新秀提名,还担任几个知名SCI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他高产的背后,竟是不断地重复使用自己的图片与数据。
10月21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对叶肖鑫涉及严重学术不端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其博士学位,同时对其导师追责问责。停止唐国翌教授招收研究生资格,撤销其材料学科负责人和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十、中科院女博士黄凌琳学术造假问题
2006年,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博士研究生黄凌琳的一篇造假论文刊发于《美国化学会志》,她因此获得博士学位,并被德国一个科研单位聘用。2007年,导师林国强院士发现她的论文数据造假后,致信该期刊主编,揭穿论文造假一事,并要求撤回这篇论文。中科院提请国务院学位办撤销了她的博士学位,德国方面也终止了她的聘用合同。
据林院士介绍,黄凌琳并非完完全全的造假,而是属于“高智商造假”,“她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做这个项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复核过。我叫了一个学生去参加她的工作,但是没有发现。”“原来做的是30分,她把它讲到了90分。这样你就很难发现。”
十一、东京大学中国学生学术造假被撤销博士学位问题
2017年11月30日,日本东京大学官网刊发公告称,决定撤销已经授予一名中国留学生的博士学位。这是东京大学150年历史上第六次撤销学生的博士学位。涉事毕业生于2008年进入东京大学国际情报学府(III/GSII)开始读博,于2012年10月13日提交其博士论文,论文就中日两国的报纸进行了比较分析。论文在当时经过了严格的评阅程序,这名学生于2013年3月获得了博士学位。2014年12月,有外校研究人员与东京大学联系,对论文中引用的规范性和原创性提出质疑。2015年,东京大学对论文重新进行调查。最终,东京大学发布的声明中称,这名周姓博士生的博士论文涉及抄袭他人著作、不恰当引用的地方多达320处。
东京大学的调查委员会经过调查、询问相关人士后,认定为不正当行为。东京大学对该博士生提交论文时的指导教授进行了警告等处分。东京大学方面表示,在经过必要程序之后,东京大学在2017年11月24日做出决定,撤销这名学生的学位,这是“最终决定”,没有继续在学校内进行申诉的空间。
相关资料摘自:http://www.njb.cas.cn/ddjs2016/jjjc/wjtbjj/202108/t20210818_6158223.html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