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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1331

各有关学院

2022年春季学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已接近结束,现对课程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考试安排公布后,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含各类进修人员、提前选课的优秀本科生等)查看考试安排,并提醒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通知学生可登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课程考核方式调整应及时告知学生。

二、考核要求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建立命题审核制。由各学院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分管教学的领导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

(二)研究生统开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三)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三、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院负责统筹教学资源和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巡查工作。

(二)开课学院组织实施所有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创新考核方式,优化考核内容,合理安排考务工作。

(三)各学院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巡考教师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守则》等文件。

(四)各学院至少应于考试前3天将主、副监考教师名单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

每个考场设主监考教师1人,副监考教师1-2人(超过30人的考场为2人),副监考教师协助主监考教师做好考务工作。主监考教师由各开课学院选派;专业课的副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安排。未参加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监考培训的教师不能选派其担任监考。

(五)开课学院应在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及时将考试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便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校级巡考任务。

(六)如有因无法返校学生的课程,开卷考试的课程经开课学院同意后可酌情将考核方式更换为大作业;闭卷考试的,需为无法返校的学生组织线上考试,并按要求选派在线考试监考员到开课学院指定地点一同进行在线监考。各学院要做好线上考试的预案,并连同《研究生线上考试信息汇总表》于考试前2天单独报送至研究生院。

(七)巡考工作要求

1.根据纪委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2021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学工、教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在考试前佩戴巡考牌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帮助学生消除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

2.各学院要提醒巡考教师认真履行《研究生课程考核巡考纪事》中的巡考职责,并督促巡考教师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巡考情况,教务办公室每周二下班前将上一周本学院教师的巡考纪事原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学院保存复印件)。

(八)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考风考纪工作,维护课程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考前诚信教育,要向学生重申《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并强调若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违纪和作弊处理要求。考试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违规处理流程”执行: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事》、保留违规证据,并在考后交该课程负责人清查和验收。课程负责人须在当科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事》(复印件)、违规证据(或说明)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进行处理。  

四、保密、试卷管理与成绩管理

(一)各学院要做好本单位开设课程考试的试题命制、复印和保存的保密和安全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学院要明确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试卷保密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2.所有命题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要签署保密责任书;

3.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开设课程考试试卷的复印、传递和保存等提出具体要求(含复印地点、交接签字手续、保存场所等),并严格执行。

(二)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保存期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试卷保存期限为8年。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给出学生成绩。各学院要对专业课任课教师给出的成绩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现象。

(四)原则上任课教师须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五)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须经任课教师签字,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留存、一份由开课单位汇总后统一交至档案馆存档。

监督与咨询电话:82518779

联 系 人: 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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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docx

附件6.doc

附件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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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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