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30  浏览次数:1761


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及《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期性合格评估是每6年一轮次的过程性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评价,是对学校学位点建设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学科定位及建设目标,突出学科建设特色,推动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诊断式评估方式,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强化评估激励功能,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定位、统筹发展。各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要依据国家、社会需求与学校学科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明确发展方向,通过自我评估进一步推进内涵式建设;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统筹考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国际化、办学资源配置等内容,推动学科水平全面提升。

(二)问题导向、提高质量。系统梳理学院与学位授权点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检视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提出改革思路与举措,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学生为本、追求卓越。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为研究生学习、科研、交流、生活等各方面创造优良条件;以服务国家社会需求为导向,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流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评估工作的实效,学校设立评估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发展计划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评估日常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负责本次评估事项。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学院,加强单位间协调和沟通。

四、组织形式

自我评估由学校统一安排、统筹指导。各学院负责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自我评估材料,按年度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拟定评审外聘专家并开展自我评估等工作,根据反馈的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做好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学院根据要求编写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表格,学校对学院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五、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采用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

(一)国际评估。要求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核科学与技术等4个学科采取国际评估的方式,支持鼓励部分发展水平较高、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学科采取国际评估方式。

(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其他学科一般采用国内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估的方式。

(三)质量认证。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采取质量认证的方式。

本轮自我评估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各学院应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建设统筹考虑,把博士学位授权点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授权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统筹考虑,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六、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要突出人才培养的质量、特色和效益,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从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衡量学位授权点的真实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所有学位授权点均应满足教育部颁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核科学与技术等4个学科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要显著高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其他学科的合格标准应对照学位授权层次达到《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七、评估范围及时间安排

我校2015年以前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均需进行本次自我评估,参加本轮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

自我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内 容

2021310日前

启动2020-2025年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2021329日前

完成2020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并提交省学位办。

2021515日前

制定自我评估方案并报送至教育部平台。

2021-2024

各学位点根据评估要求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束一个月内各学位点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

2021-2025

每年2月底前,将《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报送至省学位办。

20223

各学位点填报截止202112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表》。

20246

完成全校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202410

学校整理汇总各学位点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

202411

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稿和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20253

各学位点填报截止202412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表》

20253

上传所有学位点及学校合格评估材料至教育部平台

八、评估工作流程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请各学院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更具操作性的评估工作方案。

(二)编制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

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学位授权点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三)开展自我评价与诊断

学位授权点自评。各学位授权点参照评估指标,依照诊断式评估要求,全面检视本学位点的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院自评。各学院在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设思路,参照第五轮学科评估基本要求,结合各学位授权点实际与学科定位,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形成《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学院)》。

自评报告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校内专家组对报告及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据此补充完善。

(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邀请不少于5人的校外高水平同行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通过听取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课堂听课、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对学位授权点做出合格与否的评判,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驻校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总结整改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方案。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根据各学院自评结果及专家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参考各单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科特色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参评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同时决定撤销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七)形成上报评估报告

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结果、专家意见,结合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形成上报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生院将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九、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与认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2025年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随机抽评。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其最终评估结果按参评专家的评议意见认定;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其最终评估结果按学校自我评估结果认定;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十、奖惩措施

本轮自我评估结果将作为优化学位点布局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科贡献大、学科和研究生培养特色鲜明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绩效奖励分配、办学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评估结果较差或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暂停招生直至撤销其学位授予权。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准确把握评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明确各方面的职责与分工,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二)本次自我评估是诊断式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院、学科负责人和校内外专家要避免将评估工作与人才培养的实际工作割裂对立,避免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三)自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

(四)评估材料不得涉密,填报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1514日   


附件1参评学位授权点

序号

学科(类别)代码

学科(类别)名称

授权级别名称

1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博二

2

0801

力学

博一

3

0802

机械工程

博一

4

0803

光学工程

博一

5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博一

6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博一

7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博一

8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博一

9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一

10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博一

11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博一

12

0835

软件工程

博一

13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一

14

040203

应用心理学

硕二

15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硕二

16

0202

应用经济学

硕一

17

0301

法学

硕一

18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硕一

19

0808

电气工程

硕一

20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硕一

21

0814

土木工程

硕一

22

0815

水利工程

硕一

23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硕一

24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硕一

25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硕一

26

1202

工商管理

硕一

27

1204

公共管理

硕一

28

1305

设计学

硕一

29

1251

工商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

30

1252

公共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

31

0551

翻译

硕士专业学位

32

0352

社会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


 — 7 —


文件汇编  |  相关下载  |  数据统计  |  工作简报  |  办事指南  |  院长信箱  |  访问统计  |  相关链接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