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22〕1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针对150次学位会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会相关工作安排
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和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在确保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研究生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做好150次学位会拟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反馈、论文修改、答辩申请审批、答辩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准备等各项工作。
(一)学院学术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时间安排
12月5日(含)前: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至分会秘书。
12月8日前:召开5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组织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进行,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答辩会程序与要求详见附件2。
2.各学院务必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答辩场地消毒与教育防护工作。做好答辩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教育提醒答辩研究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高认识,积极了解预防和防控知识,做好防护工作。各学院可在符合规定时间条件下合理筹划现场答辩组织时间与场地,以形成错峰答辩。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及召开要求
(一)各学院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请各学院于12月5日(含)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会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纸质2本、电子版1份)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3)《预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4)评阅书(纸质2套、电子版1套)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6)《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及其所有附件(纸质2份、电子版1份)
(7)《博士学位研究生攻博期间所获得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关联性一览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8)《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形式自查内容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注:请按照《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相关要求准备博士材料。(1)-(8)项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材料名称。
3.硕士学位研究生上会材料
(1)需要详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2本、电子版1份)
(2)评阅书(纸质2套、电子版1套)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
(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记录表》及其所有附件(纸质2份、电子版1份)
注:请按照《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会材料自检表》相关要求准备硕士材料。(1)-(4)项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材料名称。
(二)学院汇报上会情况
1.汇报人员为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
2.汇报本次上会人员基本情况,如申请学位情况、申报优博情况等内容,申请学位情况汇报提纲见附件4。
3.各学院汇报前应组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讨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需详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并从学术角度给出具体详审意见。原则上按硕士不低于10%,博士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详审人员名单。
(三)学位论文详审报送原则
为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各学院在满足详审报送比例基础上依据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情况报送需要详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
对以下情况或人员的学位论文建议重点关注:
1.缓投学位的;
2.有不同意答辩,经复议或重新送审后同意答辩的;
3.评阅分数较低的;
4.退博转硕或博士申请按硕士授学位;
5.第六年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
6.定向博士生;
7.各级学位论文抽检曾出现问题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
8.学院自行认为需要详审的。
(四)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拟于150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论文评阅结果通过后,申请答辩需要在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中点击“学位-答辩申请与查询”,按系统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
2.为保证学位会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督促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秘书、学院答辩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各用户角色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特别提醒研究生在进行答辩申请时,需认真核对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基本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和学术成果信息,如信息缺失或有误,会直接影响研究生证书制作发放与学历学位注册。
3.研究生可以在系统中“学位-答辩申请与查询-答辩结果公布”页面一键打印电子学位档案,并按要求完成审核后存档。
4.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页面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版)。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6]163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研院函[2021]14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规定对研究生学位授予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
2.如果以上报送的材料涉密,必须按学校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预计2022年12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务必进行过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且证书粘贴的纸质照片务必和学信网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照片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学历学位注册。
4.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请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各有关单位如有其它议题需上会审议,请提前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做好答辩前后的论文修改审核和指导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二)各学院要提前启动并切实做好学位申请与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1.根据防疫工作需要,适当简化附加流程和事项;提前做好答辩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答辩与学位申请相关过程、数据、结果的保留、整理和存档工作。
2.各学院务必保证答辩工作质量,安排专人进行答辩情况督查。答辩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确因防疫工作需要做出调整的,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研究生院要为答辩组织工作提供良好的指导、服务与支持,保证研究生集中答辩与学位申请期间系统运行平稳,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务必确保答辩质量。
四、学位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木子(硕士学位论文)、鲁丹丹(博士学位论文)
电话:82519841
附件1: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与要求
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材料
附件4:第X次学位会第X分会XX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汇报提纲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与要求.docx
附件4.第X次学位会第X分会XX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汇报提纲.doc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