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23年3月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5日之前,完成拟申请学位学生答辩工作。
2.2023年3月10日左右,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至分会秘书。
3.2023年3月中旬左右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计划2023年3月末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按照要求,原则上3月5日之前,完成本次上会学生的答辩工作,请学院提醒学生及导师,提前做好准备,如不能按时完成,需申请6月份学位会。
2.本次拟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如之前未抽签,全部由研究生院进行网络评审。如之前已完成抽签,原则上按之前的抽签结果执行。本次被确定为研究生院抽查的硕士生,如此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将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3.学位论文送检、送审以及答辩的相关要求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拟申请答辩的硕士生需于12月19日之前在系统中上传论文进行检测,12月26日之前在系统中上传最终送审版本论文。(论文送检与送审论文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系统使用说明书请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相关下载中自行下载。)
4.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履职尽责,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同时充分发挥论文参评专家在学位论文评阅、送审、预答辩、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等环节的把关作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三、其他
1.预计2023年3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务必进行过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且证书粘贴的纸质照片务必和学信网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照片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学历学位注册。
2.各学院做好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存档工作,学生毕业离校前务必在系统中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鲁丹丹(博士学位论文) 崔木子(硕士学位论文)
联系电话:8251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