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工作,保证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对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课表查询和选修课更改
(一)课表查询
请相关教师及研究生在2023年2月12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查看课表。如存在课程冲突及其它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关院系教务办公室。
(二)公共课开设及选课
1. 有关2023年春季学期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工程伦理》《科研信息获取及利用》《专利实务》和英语选修课等公共课已经完成分班,研究生不需要再进行选班。
2.为提升研究生体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春季学期开设游泳、羽毛球、篮球等体育课程,研究生可根据个人兴趣选修相关课程,请各院系、导师积极鼓励并支持研究生选修体育课程。
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德育和美育方面的课程建设,拓宽研究生视野,提升文化素质,增加文化积淀,学校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纲要》德育课程、《数学与传统文化》美育课程和《现代工程设计与制造技术实践训练》劳育课程,请各院系做好课程的宣贯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选修相关课程。
(三)选修课更改
选修课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可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10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退课和增选课。课程退改选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 研究生在进行选修课更改申请时,须确保退选后的培养计划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并及时增补选相关课程;增选须在已经开出的、与本人课表不冲突的课程范围内进行。
2. 对于多选的选修课必须在2023年3月10日前申请退课(仅针对尚未取得成绩的选修课)或申请不计学分(仅针对已取得不及格成绩的选修课)。对于未办理退课申请擅自缺考的选修课程,在学生完成不计学分申请流程前,该门成绩将按0分记载和使用,有关研究生应及时办理不计学分手续,因此影响到学习成绩排名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所在院系需于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不计学分审核,逾期将不再进行补选和审核。
(四)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
请各院系于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登录系统再次对2022级研究生、退博转硕研究生等需要再次审定培养计划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确保通知到相关研究生,指导其完成相关课程退改选、重修重考等工作。
二、优秀本科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安排
(一)2019级优秀本科生计划提前选修安排:有意向的2019级本科生可于2023年3月8日前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yjszs.hrbeu.edu.cn/UGradSelCourse/),选择“2023年春季学期优秀本科生提前选课”项目报名,经院系教务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3月10日前登陆系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8位)进行选课、选班,查看课表,参加课程学习,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科生提前选修课程成绩认定:在本科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的2022级硕士生,可登录系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认定已修研究生课程成绩,研究生院审核后,成绩将自动迁转为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
三、重修或重考办理
(一)重修、重考
研究生因课程考核未通过需重修或重考,请本人登录系统进行办理,并于3月10日前将《研究生重修、重考申请表》(见附件)交至所在院系教务办,院系教务办须及时完成审核和专业课匹配、分班,逾期不再受理。
(二)缓考
已办理完缓考手续的研究生,可直接参加春季学期的课程考核环节,并要及时与相关院系和任课教师沟通,了解课程考核要求,在系统中查看考核安排,按时参加考核。
四、成绩管理工作
(一)2022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复议
如对2022年秋季学期考核成绩存有异议,学生可在系统申请成绩复议,院系教务办应及时处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于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各院系教务办应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配合研究生院完成试卷成绩复核工作,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查卷成绩复核结果。
(二)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不及格成绩预警
各院系应于2023年3月9日前对2022年秋季学期有不及格成绩的学生进行成绩预警,确保学生及时了解本人课程成绩不及格情况。
五、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和教材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请各院系教务办组织任课教师于2023年2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上传、填报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及参考教材,以便学生选课时查看。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请各院系严格审查教师填报教材的选用情况,结合2022年秋季学期填报的研究生课程教材的选用,要充分了解本院系研究生教材的建设和选用情况,并及时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和教材建设。
各相关院系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广使用的通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深化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教学改革。
六、学位论文评阅及校学位会工作安排
1. 学校拟于2023年3月中旬左右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计划于2023年3月末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各院系参照《关于2023年3月份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与时间节点对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按时提交各项材料。同时,及时督促提醒研究生、导师、教学秘书、答辩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使用系统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工作,保证本次学位会的顺利进行。
2. 导师应定期了解研究生(含正在国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做好思想引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有关领导报告。
七、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课程运行与管理:
吴老师82518779 栾老师 82518619
2.学位论文送审:
鲁老师、崔老师 82519841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