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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培养新模式——龙江工程师学院“2+x”证书制度落地

发布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1589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认证如何有效衔接予以明确。《指导意见》有关要点,一起来了解↓↓↓

一、培养目标

以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和行业企业领导者为目标,以提高基础理论功底和专业技术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途径,培养具备较强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国际视野宽阔、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扎根工程实践一线的高层次创新型卓越工程师。

二、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业绩代表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

1.校企协同联合培养。

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校企定制化联合培养,校企双方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选拔试点学生,承担联合培养任务

2.双导师协同工学交替。

面向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校企联合共建师资队伍,实施双导师全过程培养。

3.多主体协同一线实践。

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等,建立多主体协同的一线专业实践、工程实践育人体系。

4.多主体保障人才评价。

引入企业、行业学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评价,使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国家卓越工程师人才需求相适应、与龙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条件相适应。

三、考核标准

业绩代表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六项为必备项):

1.学生以核心组成员完成校企合作项目(校企签署正式合同),项目通过验收或校企双导师认可(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签字证明)。项目合同金额为510万,要求学生排名前两名;项目合同金额为1050万,要求学生排名前三名;项目合同金额为50100万,要求学生排名前五名;项目合同金额为100200万,要求学生排名前七名;项目合同金额大于200万,要求学生排名前十名。

认定方式:项目合同、校企双导师确认签字。

2.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1项,经实践检验或联盟企业评价,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科学建议1项,经联盟企业评议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实用性,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认定方式:联盟企业评议并出具证明。

3.参与联盟企业自主研发设计产品或样机、难题,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认定方式:联盟企业评议并出具证明。

4.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等1;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级内额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排名前两名),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编著、译著、教材等。

认定方式:证书、论文或相关成果。

5.参加获得省级及以程类奖项、设计(勘察)类奖项、工程咨询类奖项等奖项1项或参与“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1项并获得国家级奖励。

认定方式:证书。

6.研究生课程学习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认定方式:成绩单。

四、学位授予

由校企双方联合组织专家开展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成果答辩。学位论文成果形式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新装置研制等。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试点高校发放毕业证书。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成果答辩,由试点高校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五、    五、职称资格认证

由龙江工程师学院牵头组织考核认定,课程学习成绩、专业实践考核、业绩代表成果满足要求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相关部门、高校和社会监督,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颁发全省统一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保存

六、    六、参与高校范围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等高端智能装备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成员高校。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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