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从事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的课题研究工作,支持博士生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和“卡脖子”问题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博士生参与重点攻关项目,攻克科研难题和技术难关,培养研究生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2023年继续开展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工作,请各学院在遵照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创新基金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三)已明确学位论文选题方向。
(四)创新基金申请人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前期科研成果较突出,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其学位论文预期具有明显创新性并能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五)创新基金申报必须紧紧围绕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展开,预期取得的学术成果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不得涉密。
(六)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一般需结合高水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措施清晰、可行,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七)创新基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基本达到相应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对科研成果的要求。
(八)创新基金申报还应满足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创基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院根据学生数量与历年资助成效情况,将本年度最低资助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评审。
(二)相关学院提交2023年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和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时应提出在资助期内预期研究成果,各学院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年度经费预算。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审核并确定本单位创新基金的获资助者、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并在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创新基金资助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获创新基金资助者,如资金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引导专项任务书》。
三、基金管理
(一)在学生申请创新基金和开展创新研究过程中,导师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经费,同一指导教师的学生三年内不能申报创新基金。
(二)一般情况下,每位导师名下同时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在读博士生不超过2 人,每名博士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 次创新基金资助。
(三)获资助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新基金的研究工作,并需接受学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检查。
(四)在基金使用方式上,各学院将年度经费的70%于评审结束后拨付给学生,剩余30%年度考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五)学院应督促获资助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执行资助经费,经费执行情况将与下一年度学院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六)资助金额原则上工科不低于4万元/项,其它学科不低于1万元/项。学院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单项资助额度,但资助总金额不得少于最低控制金额。
(七)已拨付的经费由获资助者自主管理,学院为创新基金项目获资助者设立专项经费本,获资助者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导师须对创新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督把关,经费报销时需要经导师审核签字。
(八)创新基金经费执行需符合相关经费的管理要求。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学校将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经费,同时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查证后追究获资助者责任。
四、考核结题
(一)创新基金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年度考核标准以个人提供的创新基金申请书中内容为准,获资助者需提交《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由专家对其进行答辩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年度考核优秀和通过的由学校认定为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获得者,由学院发放考核奖励,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停止经费资助。
(二)创新基金结题应满足学院实施细则的结题条件,已作为申请立项依据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三)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与导师互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须以适当形式标明“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资金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还需标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均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四)创新基金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举行学术讲座一次,对其研究的内容、学科前沿进行系统报告。
(五)创新基金获资助者均应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1 个月提交结题报告,其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含成果复印证明)、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单、学术报告会情况等,学院组织专家对其结题进行评审,结题要求按学院实施细则执行,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其学位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
五、其它要求
(一)基金申报必须紧紧围绕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展开,努力争取学位论文达到国内最高水平,获资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应积极申报学校或国家相关一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创新基金的申报条件和结题考核应结合自身学科特点提出多种形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要求,可为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相关成果应与创新基金研究内容有关。
(三)创新基金资助实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或评审不通过者,名额可空缺。
(四)创新基金资助期限为1-2年,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至少应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六、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5月18日前各学院报送2023年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和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5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组织评审。
(三)5月25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完成的评审公示名单(附件5)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楼735室)。
联系人:王继成
联系电话:82589727
附件包括:
1.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
2.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引导专项任务书》
3. 2023年XX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创基金候选人名单
4.《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5.《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题报告》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