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55 号),学校设立“博士生导师资助基金”专用财务项目(卡号:000000232500),用于集中管理和发放2021级以后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本学年科研博士培养费收取也纳入此专用项目账户管理。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方式
支付共两种方式,请导师选择其中一项,并且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划拨经费方式支付。
请填写《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1年额度),经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财务处完成划拨(期间导师需保证财务账户经费足额,否则不能完成划拨),此方式允许使用的经费卡: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科研奖励基金。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财务高级管理平台网上预约报账,申请报销单,以纵向经费预约方式支付。
此种方式支付基本助研津贴,学年内需分两次办理,第一次于本年9月按月预约9-12月,4个月(份)的酬金申报预约单,第二次于次年1月预约1-6月,6个月(份)的酬金申报预约单。导师将签署的完备预约单连同支付情况汇总表(注:汇总表中“经费支付方式”填写为“横向经费划拨”、“纵向经费预约”中的一种)一并交至所在学院,经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月将酬金申报预约单递交财务处发放。期间,财务系统内的预约单号请勿删除,否则无法发放。
二、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各学院将2021-2023级博士生助研津贴和2020级科研博士培养费的《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和“酬金申报预约单”,以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735室。
三、注意事项
1.各博士导师在制作《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和财务高级管理平台申请“酬金申报预约单”前,要事先向财务处有关部门准确核实使用的项目经费是“横向经费”还是“纵向经费”,“纵向经费”只能用于“酬金申报预约单”的申请,不能用于《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制作。
2.定向科研博士培养费只能采用“横向经费”制作《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支付。
3.军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第一年由学校承担基本助研津贴,从第二年开始由学生实际在读单位导师发放。因此,各学院要对2022级军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本学年的在读单位予以明确,以便认定基本助研津贴由哪方老师负责发放。
4.导师可以对“附件3”表中的学生位次进行合理调整(特殊专项研究生不参与排位,如科研博士、ZZB专项、军科联培)。此外,对于表中信息存疑,或需调整学生排位的,请学院统一汇总并于9月15日之前向研究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实反馈,确定后确保津贴发放标准调整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做好对导师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到相关材料汇总核实准确,经费收取及时足额。
2.导师资助经费出现不能划拨时,各院系应及时联系导师和财务对接,保证博士助研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联系人:綦老师 82589731
附件:
1.《**学院2023-2024学年2021级博士生导师助研津贴及科研博士培养费收取支付情况表》
2.《**学院2023-2024学年2022级博士生导师助研津贴及科研博士培养费收取支付情况表》
3.《**学院2023-2024学年2023级博士生导师助研津贴及科研博士培养费收取支付情况表》
4.《**学院2023-2024学年2020级科研博士培养费收取情况表》
5.《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
6.致博士生导师的一封信(含经费操作流程)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