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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951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培养质量,学校设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保证创新基金使用效果,推动学生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现组织各学院对2023年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年度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二、 考核方式

    各学院组织年度答辩考核,学校认定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获得者。

    三、 考核程序

    (一)学院成立创新基金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与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创新基金年度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将纸质版的《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1)、最新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提交至本学院教务工作办公室。

    (三)各学院组织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年度答辩考核,考核应聚焦培育国家一级学会优秀博士论文,围绕课题取得成果情况、项目开展情况、预期目标达成度等方面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30%。

    (四)学校认定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获得者,由学院发放剩余资助经费。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5日前,参加考核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至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组织完成创新基金年度考核。

    (二)3月22日前,各学院将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含评审日程安排、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附件1)以及评审结果名单(附件2)交至研工部/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主楼727室)。

    (三)研工部/研究生将对评审工作流程和通过名单予以审查,并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可将基金剩余资助经费发放给相关研究生。鼓励各学院配套经费加大对考核优秀学生奖励额度,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停止经费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创新基金年度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论文等相关指标的使用,重视对学术成果质量与价值评价考核,不能简单使用论文数量、影响因子、被引次数等指标,坚决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改革相关要求,建立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方式。

    (二)各学院需组织创新基金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面向全校公开举行学术讲座一次,对其研究的内容、学科前沿进行系统报告。报告信息及PPT应提前3天报送研工部/研究生院,报告信息报送模板见附件3。

    (三)创新基金获资助者应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1个月向相关学院提交结题报告(附件4),其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含成果复印证明、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单、学术报告会情况等),学院审核通过后,结题材料报送研工部/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

    (四)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创新基金的评选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本单位“十四五”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基金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zip

    1.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2.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评审结果名单

  3.博创论坛讲座通知(模板)

  4.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题报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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