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公派预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2434

各培养单位:

为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强与俄乌白高校科研、人才培养合作,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结合往年项目申请时间安排,现决定启动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俄乌白项目)预选拔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考《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开展选拔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项目依托各学院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选派国家、人数以获批情况为准。

2.各学院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获批项目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重点选拔成绩优异、具有科研潜力且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的学生,并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严格把关。

3.各学院学生均可依据获批项目专业小类方向,向相应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自行决定其他学院学生申请选拔工作。

二、选派身份及要求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访问学者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请条件

(一)参考《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法纪记录。

(三)满足项目外语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四)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对于档案不在学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应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等部门对其涉密身份、所从事工作敏感性给予认定,明确其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中是否包含关于公派留学等事项,并由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学生派出并知晓后续存在的风险等情况的告知函。

四、申请及录取流程

202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如下:

序号

步骤

时间

具体内容

1

申请前准备

202431日前(第一批)

202491日前(第二批)

1.学生或学者联系外方导师,获取邀请信,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开展人员选拔及材料审核。

3.学院将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4.学院统一提交被推荐人材料及推荐名单、政审证明等。

2

报名申请

202431-10日(第一批)

202491-10日(第二批)

1.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筛查,材料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2.被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
登录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出国留学申请。

4.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

录取

20245月底前

(第一批)

202410月底前

(第二批)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3.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4

派出

20246月起

(第一批)

202411月起

(第二批)

1.各学院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保密教育、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2.同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五、选拔程序及要求

1.推选学院对本学院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学院2024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各学院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3)出国留学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4)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5)学院审核无误后,需填写《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人员材料审核表》。

六、学生派出期间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每3月)向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

七、年度总结

推选学院应于每年10月初将学院派出的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栾旭

联系方式:82518619

 

附件下载

1.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名单

2. 促进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硕士)

3.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材料(访问学者) 

4.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表

5.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人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6.国内导师推荐信

7.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士) 

8.学习计划

9.政审证明

10.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人员材料审核表

 

                    研究生院

                        2024123

 


文件汇编  |  相关下载  |  数据统计  |  工作简报  |  办事指南  |  院长信箱  |  访问统计  |  相关链接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